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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顶岗实习 受伤应如何赔付

2021-03-29 10:15:50        山西日报

太原市孙先生:我是一名高级职业学校的学生,2019年后半年我被安排到外省某公司顶岗实习。实习时受伤,学校说我和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应由公司负责,公司说我是学校学生,找学校解决。后来受疫情影响至今还未解决,我现在该怎么办?

北京大成(太原)律师事务所刘勇壮律师:教育部等五部门2016年颁布的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》第二条的规定:“顶岗实习是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的一种形式,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,到相应实习岗位,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。”根据该规定,顶岗实习是学生完成学业的一项必要活动,是学校教学任务的延伸,教学的一个环节,在顶岗实习前,学校有义务为学生投保实习责任险。在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处于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双重管理之下,学校和实习单位都负有一定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义务,您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受伤,在保险公司赔付后,如果还有损失,应由实习单位和学校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,如果实习单位和学校相互推诿,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通过诉讼方式解决。

首先,目前法律对在校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造成伤害如何定性,并没有明确规定。

其次,在顶岗实习过程中,由于您的主体身份是学生,身份归属仍然依附于学校,而不是实习单位;在单位的目的是实习,而不是就业,无法认定为“劳动关系”;实习单位虽然会发给实习生一定的费用,但这种费用带有补助性质并非劳动的对价,也不宜定性为“雇佣关系”。所以您无法等同于工伤获得赔偿。司法实践中对顶岗实习的学生受到伤害,按一般民事侵权纠纷,参照劳动法的一些规定进行处理。

另外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公报》2014年第7期刊登的“王俊诉江苏强维橡塑科技有限公司、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”,2015年12期刊登的“李帅帅诉上海通用富士冷机有限公司、上海工商信息学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”两个案例的裁判精神,司法实践中学生在实习工作中受到人身伤害,除按照一般侵权处理外,对学生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,即,只有实习生自身有特别重大过错的,才可以适当减轻实习单位和学校的赔偿责任,实习生只是一般过错的,不能减轻实习单位和学校的赔偿责任。
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公报》2010年第6期“郭懿诉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”的裁判精神,如果您是即将毕业的高职院校在校学生,在顶岗实习时,以就业为目的与实习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,且受单位管理,按合同约定付出劳动;单位是在明知您是即将毕业学生的情况下,仍与您订立劳动合同并向您发放劳动报酬的,应当认定您和实习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,单位应按工伤对您赔偿。

 

张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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